近日,台中發生一起令家長與教育圈震驚的案件。一名國中老師與年僅15歲的女學生發生「師生戀」,進而產生親吻、摸胸等猥褻行為。雖然法院考量被告賠償近百萬並達成和解後判處緩刑,但這背後所揭示的,絕非單純的情感糾紛,而是校園性平制度中,最難以被察覺的「權力誘捕(Grooming)」。
一、權力不對等下的「同意」迷思
在許多人眼中,15歲的國中生似乎已經「懂事」了,新聞中少女甚至證稱「老師雖未強迫」。然而,從兒童發展心理學的角度來看,青少年正處於自我認同的建立期,對權威者(如老師)的崇拜往往會被混淆為愛情。
當老師利用職務之便,開車載孩子外出、提供過度的關懷,這在學術上被稱為「誘捕行為」。在這種極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下,孩子產生的「同意」,往往是基於對權威的順從或對情感回饋的渴望,而非真正成熟的自主決定。我們要問的是:當大環境容許老師跨越那條專業紅線時,社會是否留給了孩子足夠的防禦空間?
二、刑法、性平法與通報義務
此案在法律面上觸及了多個層次,我們必須清楚了解:
- 刑法第227條(對未成年人為猥褻罪): 我國法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女有特別保護。即使對方「自願」,成年的行為人依然構成犯罪。這是法律的底線,旨在保護發育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免受成人剝削。
- 性別平等教育法: 教職員工與學生之間若產生不適當的情感連結,甚至發展出性與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規範,學校必須依照《性平法》啟動調查。
- 通報制度: 依據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及《性平法》,任何教育人員、醫護人員等,只要知悉疑似案件,必須在「24小時內」完成責任通報。這不是選項,而是法律義務。
三、守護孩子,從建立「身體邊界感」開始
「台中市性別平等推廣協會」在此提醒所有家長:
- 重視情緒徵兆: 當孩子突然對某位長輩展現過度依賴,或收到昂貴禮物時,請先保持溫暖的傾聽,而非責備。
- 強化權利意識: 讓孩子明白,老師的角色是「知識傳遞者」與「守護者」,任何踰矩的親密動作都是對專業關係的破壞。
- 在地資源連結: 若您在台中市校園內發現疑似性平事件,除了向校方反映,亦可聯繫 「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 或是撥打 「113保護專線」。本會亦長期舉辦「繪本媽媽培訓」,透過溫柔的繪本故事,教導幼童與青少年認識身體界線。
法治的判決雖有終點,但孩子心理的復原之路才剛開始。我們主張,教育者應守住專業倫理,而社會應建立更堅韌的安全網,讓每一朵花都能在陽光下安全綻放。
引述來源:聯合新聞網 2026/02/04 《台中數學老師談師生戀 又親又摸少女胸…賠償近百萬下場出爐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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